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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合同多长时间不履行会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纠纷拆迁安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

2022年8月4日  绍兴拆迁诉讼律师   http://www.bjchfchqls.com/

  董军律师,绍兴拆迁诉讼律师,现执业于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、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,作风严谨、言辞犀锐、思维缜密,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。为人谦和,办案认真、务实,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,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  

拆迁合同多长时间不履行会强制执行

一、拆迁合同多长时间不履行会强制执行

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,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履行的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

第二十五条;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,就补偿方式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、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、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、停产停业损失、搬迁期限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,订立补偿协议。

补偿协议订立后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第二百三十六条;执行开始方式

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,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。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,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
二、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

1、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,具有法人资格,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、主体没有承担法律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。比如拆迁指挥部、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,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,拆迁一结束就撤了,找都找不着,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。

2、;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,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,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,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。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:

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,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,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,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。

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。

安置房、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、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,土地性质是住宅、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,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,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。

如果签订补充协议,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,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,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,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。

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,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,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履行的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,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。

房屋拆迁纠纷拆迁安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

房屋拆迁纠纷拆迁安置买卖合同有没有效

案情简介: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

贺某与孟某、吴某于2012年5月签订《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》,约定孟某、吴某自愿将拆迁安置房屋转让给原告,建筑面积90平方米,价格为300万元;贺某按约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孟某、吴某房款,孟某、吴某出具收条并捺印,同时将《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》、物业管理费发票、维修基金、有线电视初装费、燃气设施安装费等材料交给原告。同时,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,贺某入住系争房屋。后2014年年底贺某联系办理房地产权证时,孟某、吴某却称当初是向贺某借款300万元,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也是被逼签的,只是作为担保,因为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,便向他们提供动拆迁协议、电费、燃气费、水费等各种交费证明原件。而其他被安置的三个人表示拆迁分得多套房屋,该套只是同小区其中一套,又称拆迁事宜一直系孟某、吴某办理,出售的事情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。现贺某主贺协助办理过户义务,而孟某等人起诉贺某要求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,返回房屋。

法院判决:认定买卖合同有效

法院认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有效,支持贺某诉求,判决协助办理过户手续,驳回了孟某等人的诉求。

律师说法:未经其他安置对象出售是否有效

本案中贺某与孟某、吴某签订的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并不违法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。认定合同效力应按照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。

本案中借款事宜没有证据证明,且也没有被胁迫的证据。对其主贺的事实,无法提供证据证明,应承担不利的后果。而与之相反贺某却有签订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,支付房款银行转账记录,又有出具收据,并实际交付占有使用,持有拆迁安置房的原始材料,这一系列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足以说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事实。

如果明知拆迁安置房出售后二年内不提起异议,那么应该视为已经默认同意。其他安置对象分得同小区房屋已经实际入住,不可能不关注到系争房屋已经出售的事情。而直到贺某主贺过户义务时,才主张贺不知情,显然也不符合常理。由此推断其是知情且同意出售的。

以上知识就是对“房屋拆迁纠纷拆迁安置买卖合同有没有效”问题进行的解答,房屋拆迁出现纠纷时,拆迁安置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,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,主要看签订的合同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的要件。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。


文章来源: 绍兴拆迁诉讼律师
律师: 董军 [绍兴]
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
联系电话:1325211569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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