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
2013年12月9日 绍兴拆迁诉讼律师 http://www.bjchfchqls.com/
核心内容:我国法律规定,对于房地产这类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生效主义,那么我国的房地产登记有哪些呢?下面,房地产编辑为您详细介绍。
(一)总登记
总登记也叫静态登记,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和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。
(二)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
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权利人应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。
(三)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
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,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。
(四)转移登记
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、赠与、交换、继承、划拨、转让、分割、合并、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。
(五)变更登记
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、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,包括改建、添建,用途变化等。
(六)他项权利登记
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、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。
(七)注销登记
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、土地使用年限届满、他项权利终止、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。下列几种情况均应申请注销登记:
1.房屋灭失,所有权的要素之一客体灭失,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;
2.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,房屋所有权人未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申请续期,或虽申请续期而未获批准的,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;
3.他项权利终止。
房地产频道为您整理房屋权属登记相关知识,欢迎浏览,感谢您的阅读。
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常识,请点击:房地产首页
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
1.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具体流程 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2.如何办理房屋析产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的计费以及查询范围3.个人的房子做他项权证怎么办理?丈夫去世妻子继承房产如何办理?4.农村房屋确权所需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5.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核定方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