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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拆迁法应赋于拆迁法以经济法属性

2014年3月9日  绍兴拆迁诉讼律师   http://www.bjchfchqls.com/
 制定拆迁法应赋于拆迁法以经济法属性


    (一)拆迁法的任务和原则


    1、任务


    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第一条规定:“为了加强房屋拆迁的管理、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,制定本条例。”可见目前拆迁法的任务有三:一是管理、二是维权、三是保障建设。其任务的侧重点在于管理、保障建设。笔者认为,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拆迁法的任务更应当侧重于规范拆迁市,。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。因为被拆迁人相对于拆迁人和政府而言其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,只有在立法上预先衡平,才能切实地反映法律公正的理念,彰显法律在分配社会财富中的保护弱小的职能,避免出现“玛太效应”—剥夺穷困的使其一无所有,而使富人更富。


    2、原则


    《条例》规定原则:“符合城市规划,有利于城市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”。这实际上可以概括为公共利益原则。商业拆迁也是一种商业行为,单独公共利益原则无法概括拆迁法的本质。从经济法的角度,拆迁法更应增加公平补偿和程序正当原则,体现是对被拆迁人私权利益的保护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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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 绍兴拆迁诉讼律师
律师: 董军 [绍兴]
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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